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修改后公!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为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对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的各项控!制指标及其他—规划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 第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城《市,、,镇的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储备土】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和,拟出让的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条? 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单位具体编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征求?公众: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备案的程—序进行
《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方?案征集等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符合—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发展要求【
: 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单位【完成编制工作后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初审《后应:当将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图《纸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 ,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地点《和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第十二条! 公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规划草案【的文:本就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载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参考公!众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 第十四条 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其中非公务员—委员:应多于公务员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从委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非公!务员委员多于公务员!委员的情况下始【得举:行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审议意?见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
《 , 第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策!。依,据
未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审—批
第十—。。八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讨论通过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讨论通过后—3,0日内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查询方式!以及城市、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报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备案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一)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较大影响》的,;
(二)设立!重大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错?误确有必要》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作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进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作?为制定土地出让【、转让方案的依据
! 未取得或违【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及附—图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应当责令!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改正
! 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查处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和》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为【的权利都有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义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四【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审批、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效由负责备—案审查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的!;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建《。设,的,。其审批行为无效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由有过错【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 第二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监:察,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