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修?改后:公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为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对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的各【项,控制指标及其—他规划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城市、镇】的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储备—土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和拟出【让的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 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单位具体编》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征求—公众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备案的?程序进行 》。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方案?征集等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符合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发展要求!   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单位完—成编制工作后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初审后应当将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图纸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地点和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第十二条 】 公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规!划草案的《文本:就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载—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参》考公众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 【  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其中非公务员委员应!多于公务《员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从委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非公?务员委员多》于公:务员:委员的情况下始【得举行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审议意见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   】第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策依据   【未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审批:   ?第,十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讨论通】过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讨论通过!后30日《内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查?询,方式以及城市、【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第十《九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报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备案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一)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较大影响【。的;   (二)设!立重大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错误确有必要【修改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作: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 进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作》为制定土地出让、】转让方案的依据  ! 未取得或违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及附图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应当责【令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改正!   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查处!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   第二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和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为】的权利都《有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义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四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审批、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效由负》责备:。。案审查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的;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建设的《其审:批行为?无效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由有过错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 第二十六条 【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监】察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