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
! , 7.1.1 ! 电:缆防火?涂料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 ?7.:1,.2 出厂—检验项目为在容器】中的状态、》细度、黏度、干燥时!间、抗弯《性、耐油性和耐【盐水性
【
7.1!.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
:
】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 :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e—)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 ? f)《。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
7?.2 ? 抽:样
?。
?。
抽样【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
《
7.》3 判定规则
!
:。
,。
7—.3.1 》 出厂检《验结果?均,应符合表1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允许】在同批样品中抽【样,。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7.:。3.2 型式检】。验的缺陷类别见表1!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原则为A=0【、B≤?1、B+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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