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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文 号济规【政[20《05]?6,2号  《。 发文日期》。200?。5-12-15【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 ! 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 ,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应!按本规定《。。小,于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应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 第—八条 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人防等配套设—施和满?足保护地下泉脉【。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 《 临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项目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  《 ,。。 (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 (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 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或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在核定容积!率指:标时可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增加容积!率 :    — 公式一F》AR2= (S2/! S:1) ×F》AR:1 ×?0.2 》  :。 ,。 ,公式二FA》R2= (S3/ !S1) 《×F:AR1 ×》0.5?    其中】FAR1-核定【容积率;  【。  FAR2-】容积率增加值—;   》 S1-建设用】地面积;《    》 S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S,3-代拆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危旧房改造和】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可按表一、—表二和?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适当【增加 ? 第十二《。条 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城市标志地!段等特殊《。功能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参照本规定在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确定 —  特殊地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规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第十三条 》 在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生态保护《。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应?在符合?所在:区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和!保护要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第】十四条 未列入】表一:。、表:二的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类型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应按有关规划要!求及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增加容积率 !。  :  ?(一)建设用地原有!容积率已超出本规定!核,定,容积率的《。;    —。 (二?)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四)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 !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本规定调!。整审批程《序进行容积率调整】但容:积率增加须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且?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及周【围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  (一》)国家、《省或市重大政策发】生变化的《;  《  (二》)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三,)城市?规划调整或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所《在区域的功能、环境!。、交通等条件—产生较大影响的; !  (四)—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而建设市政—配套或?基础设?。施,的 ?第十七条 —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 】  :  (一)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意】向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  (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或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不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以及增加地—下容积率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三)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四)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应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 第十八《条 本规》定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按》附录名?。。词解释?、计算规则》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