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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文 号济《规政[200—5]62《号, : 发文日期》20:05-12-15 !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 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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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应按本?规定小于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应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
第!八,条 ?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人防等配套【设施和满《足,保护地下泉脉—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 ,。 临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项目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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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 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或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在核定《容积率?指标时可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增加—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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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一F?AR2=《 (S2/》 S:1) ?×FA?R1 ×0.2【
公式】二FA?R2:= (?S3/ 《S1) ×F—A,R1 ×0.5
】
其中F】AR:1,-核定容积率;【
FAR!2-容积率》增加:值;:
—S1-?建设用地面》积;
S!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S3-代《拆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第十一【条 危旧房改【造和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可【按表一、表二和【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适当增加
第十!二条 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城市标志【地段等特殊功能【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参照本规定在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确】定
特殊地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规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第十三条 —在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生态保护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应在符合所在区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和保护要】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第十四条【 未列入表一【、表二?的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类型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应按有关!规划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增!加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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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原有容积率》已超出本规定核定】容积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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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本!规定调整审》批程序进行容积【率调整但容积率增加!须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且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及周围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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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或市】重,大政策发《生变化的;
】
(二)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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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调:整或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所在区【域的功能、》环境、交通等条【。件产生较大》影响的; —。。
(四)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而,建,设市政配套或基础】设施的
第十【。七条 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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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意向】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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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或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不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以及增加地下【容,积,率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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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
(四)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应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八!条 本规定—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按附录名—词解释、《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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