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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文: 号济规政[—2005]62号 !  发文日期200!。5-12-15【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 《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应按本!规定小于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应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 第八—条, 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人防等配】。套设施和满》足保护地下泉脉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 ,第九条 临—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项目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    (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 (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 》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或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在核定容积!率指:标时:可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增加【容积率  】  公《式一F?。AR2= (S【2,/ :。S1) ×FAR1! ×0.《2,   《 :公式二FAR—2,=, (:。。S3/ S1—。) ×F《AR1 ×0.5 !    其—。中,FAR?1-:核定:容积率;   】 F?AR2?-容积率增加—值;:   《 S1-》建设:用地面积; —    S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S3—-代拆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危旧【房改造和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可按表》一、表二和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适!当增加 第—十二条 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城市标志【。。地段等特殊功能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参照本!规定:在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确定   》 ,特殊:地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规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第十三条《 在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生态—保护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应在!符合所?在区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和保护》要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第十四条— 未列入表—一、表二《的,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类型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应按!有关规划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增加!容积率?。  》 , (一)建设用地!原有容积率已超【出本规?定,核定容?积率的?;    — (二)《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四)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 :第十六条 》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本—规定调整审》批程序进行容—积率调整但容积【率增加须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且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及周围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 ,    (一)!国家、省或市重大】。政,策发生变《化,的;    (!二)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城市《规划调整或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所在!区域的功能、环境、!。交通等条件》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而建设《市政配套或基—础设:施,的 第十七条 】 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 — ,  (一》)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意向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    (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或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不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以及增【加地下容积率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三)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四)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应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 第十八《条 ?本规定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按附录名词解释!、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