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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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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济规政[2【005]62—号 发》文日期2005【-1:2-15 —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 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 !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 —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应按本规定小】于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应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
》。第八条 《。 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人防!等配套设施和满【。足保护地下泉脉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 临》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项目》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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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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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 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或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在【核定容积率指标时】可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增加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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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一F:AR2= (S2/! S:1) ?×FAR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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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二《FAR?2= (S3/ 】S1:。), ,×FAR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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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FAR1-核定】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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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2-!容积率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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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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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S3-代】拆,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第十一条— 危旧房改—造和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可按?表一、表二和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适当》增加
第十二【条 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城市标志地段—等,。特殊功能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参照本规定!在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确定》
特》殊地: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规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第十【三条 在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生—态保护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应在符?合所:在区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和保护!要,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第十!。四,条, 未列入表一、】表,二的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类】型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应按有关规划—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增加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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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原有容积率已超出!本规:定核定容积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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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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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四)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本—规定调整审批程【序进行?容,积率调整但容积率增!加须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且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及周围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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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或市?重大政策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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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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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调整或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所在区《域的功能、环境【、交通等条件—产生较大影响的; !
(四)—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而建设市政配套【。或基:础设施的
第十七!条 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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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意向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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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或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不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以及【增加地?下容积率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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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
?(四)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应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八,条 本规定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按附—录名词解释、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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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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