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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文 号【济规政[2005]!62号? ?发文日期《2005-1—2-:15: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 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应—按本规定小于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应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
《第八:条 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人】防等配套设施和【满足:保,护地下泉脉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 临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项目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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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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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
,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 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或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在【核定容积率》指标时可《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增!加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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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一FAR2!= (S2》/ S1) —×FAR1》 ×0.2
【
公式二【FA:R2= (》。S3/? ,S1)? ×FAR1 ×】0.5
【
,
其中FAR1【。-核定?容积率;
【
FAR2-】容积率增《加,值;
【
S1-建设用地面!。积;:。
—S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S—3-代拆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第—十一条 危旧房】改造和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可按表一—、表二和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适当增】加
第十二条【 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城市标志地段】等特殊功能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参照本规定【在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确定【
《特殊地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规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第十三条 【 在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生态《。保护: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容积—率,。指标应在符》合所:在区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和保护要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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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未列【。入表一?、表:二的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类型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应按】有关规划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增加【容积率
】
(一)—建设用地原有容【积率:。已超出本规定核【定容积率的;
】 ,。
(二)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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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四)—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本》规定调整审批—。程序进?行容:积率调?整但容积率增—加须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且: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及周围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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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或【市重大?政策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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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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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调整或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所在区域的】功,能、环境、交—通等条件《。产生较大影响的; !
(四)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而!建设市政配套—或基础设施的
第!十七条 》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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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意向】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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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或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不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以及增加地—下容积率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三)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地上容积《率超过核定》容,积率10%》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
(四)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应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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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按附《录名词解释、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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