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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通《知 济政[20!10]?9号: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现将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城?乡规划?确定保留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 》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辖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目?标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实现?土地资?源、水资源》等重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 ? 第五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镇村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医疗、】教育、?交通、水《。利、消?防等行业专项—规划相?协调: ? ? 第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 》 , 第七?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 第八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查、测《绘、气象、地震、水!。文、自然、》社会:、历史、人》口、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基础资料 ! ?第九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 第十【。。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市发!改、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查《形成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 《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经?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二条】 村庄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 第十三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乡)【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程序修改村庄建设规!划   【  (一)因上位规!划调整对村庄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 (二?)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     (三】)经镇(乡)人【民政府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