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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通知 济【政[2010]9号!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现将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城乡规!划确定保留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 】 :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辖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目标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实【现土地资《源、水资源等—重,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 ?第五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镇村?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医疗、教【育、交?通、水利、消防等行!业专项规划相协调 ! 第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 第七!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 第八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查?、,测绘、气象、地【震、水文、自—然、:社会:、历史、人口、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基础资料 !。 , 第九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第十!。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市发改》、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查形成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经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二条 村庄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第,十三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乡,)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程序修改村—庄建设规划》   —  (一)因—上位规划调》整对:村庄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     —(三)经镇(乡)人!民政府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