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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通【知 : 济?政[2?010]9》号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   现将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城乡】规划确定《保留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 —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辖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目《标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实—现土地?资源、水资源等重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 ? : 第五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镇村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医《疗、教育、》交通、水利、消【防等行业专》。项规划相协调 ! : , , 第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 第?七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 第【八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查、测绘、气】象、地震、》水文、自然、—社会、历史、人【口、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基础资料! , —。 第九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 第十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市发改、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查:形成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经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二条 村庄】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 第】。十三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乡)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程序?修,改村庄?。。建设规划 — ,。     (一)】因,上位规划调整对村庄!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   ?(三)经镇(乡【)人民政府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