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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通知 济政[2!010]《9号 《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现将《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城乡规划!确定保留《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 , ,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辖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目【。标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实现?土地资源、》水资源等重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 《第五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镇村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医疗《、教育、交》通、水利、》消防:等行业专《项规划?相协调 ! 第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 《 ,第,七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 : 第?八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查、测绘、!气象、地震、水【文、自然、社—会、历史、人口【、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基础资料 — 第九!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第】十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市《发改、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查】形成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草案经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十二条 村庄—。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 第十三—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乡—)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程序修改村!庄,建设规划《     】(一)因上位规划】调整对?村庄:。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     【(,三,)经镇(乡)人【民政府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