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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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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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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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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质量《。验收或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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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加强对检验批!。的验收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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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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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的】仪器:检测及?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 (一】),结构工程外观—及,强度(混凝土、砂浆!等):
?。 : ?(,二,)钢筋的《。规格、等级、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
》 《 ,(三)屋《面淋水(蓄水)试】验;
》 ? (四)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
》 (五)外—墙,、地下室防水效【果;:
【 (六)室内—净高及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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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楼梯、阳台、窗!台等:临空处安《全防护设《。置;
?
【(八)烟道》(抽:气道);
! (九)门【、窗质量;
】 ? :(十)室内墙面、】顶棚:施工质量;
】 (十一)!地面:质量;
》 —(十二)安全—玻璃的使用;
! 《 ,(十三?)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 》(十四)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
,
》 (十五》),卫生器具满水试验】;
— (十》六)排水干管—。通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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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
【 ? , (十八)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 (十?九)相、零、P【E线接线情况及接】头处理;
】 (》二十)智能系统【检测:及试:运,行;:
【 (:二,。十一)?通风与空调系统【测试及试运行
! (—二十:二)保温节能;【
《 (二十【三)电梯工程检测及!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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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室内环境《质量;
】 ?(,二,十五)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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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申请;
— 结【构工程外观及—强度(混凝土、砂】浆等:)和钢筋《的规格、等级、【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的分户?质量验?。收应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时进行》;其他的《。分户:质,量验收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 :(三)分户》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在建筑【物相应部《。。位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分户质!量验收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
— 》。(四)分户质量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 ?(五)钢《筋的规格《、等级、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的分户!质量验?收意见可根据钢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和:结构实体检验—等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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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将之置于户内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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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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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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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 ?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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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 (三)【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及负责人姓名
! (四)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 (五?)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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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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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交付】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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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于在分户质》。量,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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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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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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