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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 — 第三?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质量【验收或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四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加强对检验批—的验收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的】仪器检测及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    (一)【结构工程外观及强度!(混:凝土、砂浆等)【 ?     (—二)钢筋的规—格、等级、》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  !   (《三)屋面淋水(【蓄水)试验;— , ?    (四)【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    (五)【外墙、地下室—防水效?果;    ! (六)室内净高】及轴线; 】    (七—)楼梯、阳台、窗】台等临空处安全防护!设置;   !  (八)烟道【。(抽气道);—   —。 , (九?)门、?窗质量;  !   (《十)室内墙面、顶棚!施工质量; 【     (十一!。)地面质量; !    《 (十二)安全【玻璃的使《用,;   【。  (十三)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    》 ,(十四)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   】  (十五)—卫生器具满水试验;! : ,。     (十【六)排水干管—通球试验; !    《(十七?)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   】。  (十八)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  ? ,  :(十九)相、零【、,PE线接线情况及接!头处理; 【     》(二:十,)智能系统检测及】试,运行; —     》(二十?一)通风《与空调系统测试【及试运行 》     (二!十二:)保温?节能; 》  ?。   (二》十,三,)电梯工程检测及试!运行;  】   (二十四【)室内环《境质量;《    【 (二十五)—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申请; 【    结构工程】外观:及强:度(混凝土、砂浆等!)和钢筋的规格【、等级、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的分户质量》验收应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时《。。进行;其他的分户】质量验收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  ?  :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三)分户《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在,。建筑物相应部位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分户质》量验收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 !     (四!)分户质量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     —(五:)钢筋的规格—、等级、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的分户质—量,验收意?。见可:。根据钢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和结构!实体检验等情—况综合确《定 《。    《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将之置于户内】。醒目:位置 》 《。 第八条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第九?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 第十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 ,   ?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 ,  (二)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     【(三:)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及—负责人姓名 【    》 (四)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 ,   ?  (五)》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交付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 !。 第十四条 —对于在分户质量【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二:○○:七年:。四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