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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济建】发[2006]1】。9号 ?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T【14902预拌混】。凝土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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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监督《机,构)负责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使用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协助监督机—构,积极:引导有关企业—遵守国家《规范:标准实行行》业自律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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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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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均: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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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称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应的环保设施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应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并向!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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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支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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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督机构应》当为依法《取得资质的生产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 第:九条 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
! ? (一)生产企业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监督机构【确定的?监督程序及方—案;
《 : (》三)其它《需交底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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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计量器具、!试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和】保养满?足生产试验检验需】要;
—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及试验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三)原材料—储存、标识、—检验: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 (—四)试?。。验,、,检验、生产》及运输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 (五)环保设施】能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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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 ? (二《)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及篡《改或伪?造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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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得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
》 (【四)应认真按有关技!术标准和供需—合同约定组织交【货检验;
】 (五)不得!在混凝土输送过程】中任意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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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交货检验与泵—送过: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 ? (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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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有关的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可跟踪见证—抽检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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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时》的坍落度;
】 《。 ,(二)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时的试】。件留置及强度检【验;
》。。 《 (三?。)用于预拌混凝土】的水泥、集料、【。水,、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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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 (?一)质量保证体系不!能保证正《常运行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及?试验人员职》称,不符要求的;
!。 》(三)?原材:料储存、标》识不符规定》。的;:
: (【四)计量、试验设备!仪器:未按规?定检定和保》养的;?
》 (五)生产】、试验?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的;》
】(六)生产、—试验环境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
】 (七)环保设备、!设施不齐全不—能有效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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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以:及使:用单位?或监:理单位交货检—验不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供需合同的【。监督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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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监督机构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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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依《法,签订供需合同—向使用?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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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计》量、试?验设备仪《器未按?规定配置的》;
? (三】)生产过程随—意调整配《合,比的;?
— , (五?)混凝土、水—泥等试?件,标识不明《或不准确的》。;
【 (六)运输【。途中拌筒不按规定慢!速转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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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篡改或伪《造,合格证由监督机构】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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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部位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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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范围生》产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
【 (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
! (三)配—合比未经设计验证直!接用于?生,产及不?按规定计量》的;
! (四)生产不按配!合,比、混仓使用材料或!偷工减?料的;
! (?。五)出厂《未留置强度检验试件!。的,;
— (六)经【监督抽检出厂的混凝!。。土不合格仍用于【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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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未按要求!。留置交货检验—强,度检验试件向运输】车内混凝土任意加】水预拌混凝土交货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使用《部位: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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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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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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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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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济南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济建基字!。[2001》]2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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