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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 济建发[》200?6]1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T》1,4902预拌混凝】土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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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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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监督机构)负责【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使用: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协助监督!。机构:积极引导《有关企业遵守—国家规?范标准?实行:行业自律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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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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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均—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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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称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应的环保设施!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应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并向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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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支: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
— 第八《条 ?。监督机?构应当为《依法取得资质的生产!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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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企,业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 (二)监【督机构确定的监督程!序及方案;
】 , (三—)其它?需交底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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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计量》器具、试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和》保,养满足生《产试验检《验需要;
【。 《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及试】验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三)原材料储存【、标识、检》验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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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试验、!检验、生产及运【输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
【(五)环保设施【能可靠运行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 (二)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及篡改或伪造合格!。证;
— 《(三:)不得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
【 (四)!应认真按有关技术标!准和供需合同—约定:组织交货检验—;
】 (五)不得在【。混凝土输送》过程中任意加水【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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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交货检验与泵送过!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 (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有关的—。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可:跟踪见证抽检—如下内容
】 (一—。)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时—。的坍落度《;
】 (二)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时的:试件留置及强度检】验;
! (三)用》于预拌混凝》。土的水?泥、集料《。、水:。。、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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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 (一)质量保!证体:系不能保《证正常运行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 : ,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及》。试验人员职》称不符要求》的;:
【 (三)原材—料储存、标识—不符规定的;—
(!四):计量、试验设备仪器!未,按规定检定和保养的!;
?。 (五)!生产、试验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的;!
《 : , (六)生产、试验!环境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
】(七)环《。保设备、设施不齐全!不能有效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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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以及:使用单位或监—理单位交货检—验不: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供:需合同的监督—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监督机构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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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依法签订供需合同!向使用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的】;
【 , (二)《计量:、试验设备仪—器未按?规定:配置的;
! ?(三)生产过程随】意调整配合比—的;
《 ? (《五)混凝土、水【泥等试件标识不【明或不准确的;
! 》 (:六):运输途中拌筒—不按规定慢》速转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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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篡改或伪造【合,格证由监督机构【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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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部位进行鉴【定,
【 (一)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范围】生产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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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
》 (《三)配合比未经设】计,验证:直接用于生产及不】按规定计量的;
】
【(,四)生产不按配合比!、混仓使用》材料或偷《工减料的;》。
— (五)》出厂未?。留置强度检》验试件的;
!。 ? (六?)经监督抽检—出厂:。的混凝土不》。合格仍用于工程【的;:
【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未按要】求留置交货检验强】度检:验试件向运输车内混!凝土任?意加:。水预拌混凝土交货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使?用部位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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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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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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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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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济南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济建基字[2【001]《2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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