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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济建发[200【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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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T149—02预拌《混凝土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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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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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监督?机构)负责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使用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协助监督】机构:积,极引导有《关企业?遵守:国,家规:范,标准实?行行:业自律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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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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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均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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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称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应的环保【设施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应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并向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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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支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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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督机构应当为!依法取得《资质的生产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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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
【 (》一)生产《企业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二)监—督机构确《定的监督程序—及方案;
】 , : (三)《其它:需交底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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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计量器具《、试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和保养满足生产试验!检验需要;
【。 ,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及试验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三)原》材料储存、标识【、,检验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四)试验、》检,验、生产及运输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 (五)!环保设施能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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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 《(二)?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及篡改或伪造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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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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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认真按有—关技术标准和供【需合同约定组织交】货检验;
【 (五)】不得在混凝土输送过!程中任意加》水
】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交货检验与泵【送过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 (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
第十!三,条 :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有!关的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可跟?踪见证抽检如下内】容
《 (一【)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时?的坍落度;
! (二)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时的试【件留置及强度检验】;
!(三)用于预拌【混凝土的水泥—、集料、水、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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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 (一)质】量保证体系不能【保证正常运行—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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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及【试验人员职称—不符要?求,的;
! (:三)原材料储—存、标识不符规定】的;
】。 (四)计量、】试验设?备仪器未按规定检】定和保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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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试验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的;!
【 (六)生》。产、:。。试,验,环境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
(!七,)环保?。。设,。。。备、设施不齐全【。不能有?效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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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以及?使用:单位或监理单位【交货检验《不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供需》合同的?监督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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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监督机构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
— , (一)未依法签!订,供需合同向使用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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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计量、试《验,设备仪器未按规【定配置?的;
》 (—三)生产过程—随意调整配合比的】;
》 (五—)混凝土、水—泥等试件标识不明或!不准确的;》
《 (六)【运输途中拌筒不【按,规定慢速转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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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篡改或伪造合【格证由监督机构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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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部位:进行:鉴定
—。 (》一):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范围生产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
【 (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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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配合比未经》设计验证直接用于生!产及不?按规定计量的;【
】(四)生产不—按配合比、混仓使】用材料或偷》工减料?的;
》 , : (五)出厂【。未留置强度》检验试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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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监督抽《。检出厂的混凝土【不合格?仍用于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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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未按要—求留置交货检验【强度检验试件向【。运输车?内混凝土任》意加水预拌混凝土交!货,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使用部位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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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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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济南》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济建基字》。[2:001]2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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