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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济建:发[2006]4】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现【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 《 :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 ?。 第】三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 :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四条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项目不—得将应由一个—专业:单位承包《的专业项目肢解发】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 【 :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建!筑)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  前期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 第《六条 !。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以—。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也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预先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七条 ! , 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 第【八条 《 , 《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第九条? , ,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 》 第十条《 , ,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十一条 ! — 》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 !。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深基坑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第十三条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  ?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 《 第十四《。条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相邻建筑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 第十【五条 》 —。 ? ,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 》。 , 第:。十六条 !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 》 第十七条 !。 ?。 :。 ,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十八条 ! !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 第十【九条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 第二十【条 《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邻,建筑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 — 第二十二条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 第二》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 — 第二十《。六条 《 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位控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 降《水,施工应控制好降水的!速率和强《度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以确保其【安全 — 第》二,十八条 《 :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 第二】十九条 》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三!十条 ? 》 【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   (六)—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 《第三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    》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由设计单位—。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情况提—出 — , 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属《同一上?级主管?单位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的监测   !  支?护结构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 《 , 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 第三】十,五条 遇《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章 》 : , ,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三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可分别评审也可!一并评审 — : 《第三十九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内相邻!建筑有?关,资,料  —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其它?。相关:资,料 【 第?四十条 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 【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    《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方案需】作部分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设计(编【制)并?把调整后的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和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其,费,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简化深基坑】工程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四十五【条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如》。相邻建?。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协商确定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以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界定的依据》之一: ? 第四!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