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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济建发】。[2006]4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现!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 】 第三!条 【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 :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四《条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项目不得】。。将,应由一?个专业单《位承包的专业—项目肢解发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 : : — 第五条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建《筑):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前期: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 : : 第六条 》。 》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以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也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预—先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 ? :。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七,条 《 : : 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 , 【 第八条 —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 第—九,条 》。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 第—十条 —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十一:条 — 】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深基坑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第十三条!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 第】十四条?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相邻!建筑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第,十五条? , !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 第十【六条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 — 第十七条 — 《 《。 《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十!八条: , : ?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 第十—九条 》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 , 第二十条 !。 ? , :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 第二十一】条 《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邻?建筑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 : 第二十二】条 :。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 : 第二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 ? 第二十六【条 《 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第!二十:七条 ? 地《下水位控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降水施工《应控制好降水的【速率和强《度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以确保其《安全 》 《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 第二十】九条 》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 第:六章: : ?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三十条 【 ?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    》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六)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 第三?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由设—计单位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情况提出 》 《 ?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属同!一上:。级,主管单位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的监测 【  :  支?。护结:构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 ! 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 第三十五—条, 遇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章 ! , 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第】三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可分别》评审也可一》并评审 —。 第—三,十九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 ,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    (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内相邻建!筑有:。关,资料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其《它相:关资料 《 第】四,十条 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 》 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   ?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方案需作部分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设计(编制)】。并,把调整后的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八章 】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和,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其费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简化深》基坑工程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 》 第四十五条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如相邻建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协—商确:定,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以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界定的依!据之一 《 《。 第四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