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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济》建发:[,2006]》4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现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 【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 】 ? 第三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四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项目不得将应由】一个专业单》位承:包的专业《项目肢解发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 》 ? ,。 ?第五条?。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建筑)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前期【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 —。第六条 !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 ,   ?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以—。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也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预先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 — 第八条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第九条 !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 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 第十】条 】 ,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十一!条 ? : —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 ,第四章 !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深基坑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 第十三条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 ,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 第十!四条 《 】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相邻建筑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 :   ?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 ?。 第十五条 !。 ?。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 第十六条 !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 : 第十《七条:。。 :。。 , 】 ,。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十!八条 ! 》。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 【 第十《九条: 《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 第【二十条 】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 第二十【。一,条 :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邻建筑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 》 ,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 第二十四】条 ?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 ? 第二十六条【 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位控《。。。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 降水施工应控】。制好降水的速—率,和强度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以确保《其安全 】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 第】二十九条 【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 第三十条》 《 】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   (六》)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 第三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由设!计单位?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情,况提出 《 :。 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属同一上级主管!单位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的》监测 》     支护【。结构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 【 【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 《 第三《十五条 遇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章! 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三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可分别评审也!。可,一并评审 ! 第《三十九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内相邻建】筑,有关资料 》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其它相关资料 】 , 第四十】条 :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  :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方案需作部—分,。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设计(编制】)并把调整后的【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八章 】 ,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和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其?费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简化深基坑工程】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四十?五条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如相邻建—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协商确定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以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界定的依【据之:一 ! 第四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