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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济建发[20】0,。6]4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 ,现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 ,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 【 ? 第三条 —。 : ?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第二章 】。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四—条 】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项目不?得将应由《一个专业单位承包的!专业项目肢解发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 : 【。 第五条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建筑:)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前期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第!六条 【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以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也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预先—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 ,深基坑工程》勘察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 !第八条 》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 ? 第九?条, 】 :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  : 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 :。 : 第十《条 : —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十一条 】 —。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深基坑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 第十三条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 ? 第》十四条 》 —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相邻】建筑: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 《 第十五条 !。。 —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 《第,十六条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 第十七条 ! !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十八条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 , 第十九条!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 第:二十条 》 ?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 第二十—一条 ?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邻建筑【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 第】二十二条 —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 ?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 第【二十六?条 : , 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 ? 第二十七条 ! 地下?水位控?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降水施!工应控制好》降水的速率和强【度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以》确保其安全 【 ? 第《二十八条 》 :。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 : ,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 ?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三:十条 —。 【 ,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 ?   ?。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     (六!)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 第三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由【。设计单位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情况提出 【 》 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属同《。一上:级主管单位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的监测 ! ?    支护—结,构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 ? 【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 ? 第三十五条 】遇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章 【。 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第三!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可分别评【审也可一并评审 】 — 第三十九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    —。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内相—。邻建筑有关》资料 —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 :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 (七)其它相关资!料 《 第四【十条 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 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方案需作部分—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设计(编制)并】把调整后的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八章 【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和: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其费?。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简化深基坑工程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四十五条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如相邻建—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协商确定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以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界定【的依据之一 — , : 《。 第四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