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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济建发[【200?6]4?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现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 , 《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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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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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 ,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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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项目不得将应由!一个专业单》位承包的《专,业项:。目肢解发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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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建筑)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 前期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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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 , 》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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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以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也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预先—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 ,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七条 ? ? 》 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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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第九—条 — 》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第十条 —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 :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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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 》 , ?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 》深,基坑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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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深基坑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第十三条—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 《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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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相邻》建筑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 第:十,五,条 【 【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
》。 :第十六条 】。 ,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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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十八条 — !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 第十九条》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
, 第二十》条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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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邻建筑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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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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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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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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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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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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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 地下?水,位控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 降:水施工应控制好降】水的速?率和强?度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以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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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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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三十条 】 , 》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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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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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 ? (六)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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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由设计单!位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情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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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属同:一上级主管》单位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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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结构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
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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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遇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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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章 】 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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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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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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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可分别【评审:也可一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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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内相?邻建筑有关资料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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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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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
: 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方案需《作部分?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设计(】编制)并把》调整后的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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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八章】 —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和,。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其费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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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简化深基坑工】程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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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如相邻建《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协商确定》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以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界定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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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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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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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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