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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 济建?发[2006—]4: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 现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 ? : 总:则 第一》条 《 , ?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 】 ?第三条 】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四条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项目不【得将:应由一个专》业,单位:承包:的专业项目肢解发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 ! ?。 《第五:条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建筑:)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前期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 《 第:六条 【。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以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也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预先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七条 【 ?。 《 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 《 第八条 !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第】九条 】 , ,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   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 , 第十条【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十》一条 【 】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深基坑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 ,。 : 第十三条 —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    —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 【 :第十四条 !。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相邻建—筑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 : 第十五《条 : 【 》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 第?十六条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 第十七条 ! 《 》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十!八条 《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 — 第十《。九条 ? ?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 第二十条【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邻建《筑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 — 第二?十二条 《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 《 :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 第—二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 ? 第二—十六条 【。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 , :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位控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 降水施工应控制好!降水的?速率和强度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以确保《其安全 】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 第二十九条【 :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 , :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三十条 】 》 ?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 :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 (:六)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 《第三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由设计单—位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情况提出 ! , ?。 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属同一《上级主管《单位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的监测》   —  支护结构—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 — : 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 第三《十五条 遇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章 》 , 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三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可分别评【审也可一并评审 !。 第三】十九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内相!邻建筑有关》资料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其它相关】资料 《 —第四十条 》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 《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方案需作部分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设计(编制)并把】。调整:后,的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八:章 》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和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其费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简!化深基坑工程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四十五?条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如相邻建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协商—确定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以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界定的依据之】一 《 ? 第》四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