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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济》建发[2006]4!4号 ?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现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 — 】 第三条 》 :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四条【 ,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项:目不得将应由一个专!。业单位承《包的专业项目—肢解发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 】 【第五条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建筑!)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  前期《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 , 第六条 》 —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以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也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预先】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 ,。 《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七条 ! , : :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 , ? 第》八条: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 , :第九:条 》 》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 第十条 【 【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十一条【 【 —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深》基坑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第十三—条 : ?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 ?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 —第十四条 — 》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相邻:。建筑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 第十五条 ! 《。 】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 第十六【。条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 第】十七条 】 【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十】八条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 : : 第十九条 !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 》。第二:十,条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 , 第二】十一:条 《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邻,建筑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 :。 《 ,第,二十四?条 《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 —。 第二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 》 , 第:二十六条《 , 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位控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 降水施工应—控制好?降水的速《率和强度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以【确保其安全 【 ,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 : :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 第:六章 》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三十条 【 】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   》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六)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由设计】单位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情!况提:出 】 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属同一上级》主管单位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的》监测:。 :    》 ,支护结构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 — 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 : 第三十五条 遇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章 【 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第三?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可分?别评审也可一并评审! 第!。。三十:九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 ,  :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内相《邻建筑有关资料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其它相关资料】 ? , ? 第四十条 —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 《 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方案需作部分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设,计(编制)并把【调整后的《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八章 】 《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和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其费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简》化深基坑工》程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四十五条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如相邻建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协商:。确定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以《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界—定的依据《之,一 【 《第四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