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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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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济建发[2!006]4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现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 ?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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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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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项目—不得将应由一个专业!单,位承包的专业—。项目:。肢解发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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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建筑)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 《前期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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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 :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 :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以《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也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预:先,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 :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七条 【 : 《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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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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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 ,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 第?十条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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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 】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 :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 】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深基坑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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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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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相邻?建筑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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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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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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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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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十八条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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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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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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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邻建筑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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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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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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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 第二十七条 ! :地下:水位控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降水—施工应?。控制好降《水的速率《和强度?。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以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 :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三十条 】 —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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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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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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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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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 《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 (六)!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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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由】设计单?位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情—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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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属同一《上级主?管单位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的监】测
】 ,支护结构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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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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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遇:。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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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章 ! ? ,。 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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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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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可分别评审也!可一:。。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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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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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内相邻?。建筑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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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 :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其】它相关资料
】
《 ,第四十条 》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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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方案】。需作部分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设计(编《制)并把调整后【的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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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八章? , 《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和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其费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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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简《化深基坑工》程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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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如相邻建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协商确》定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以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界,定的:依据之?一
! 第四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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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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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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