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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济建发[20!06]4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现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 ,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 》 — :第三条 —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第二章 《 :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四条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项目不得将应由】一个专?业单位承包的专业】项目肢解发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 】 【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建筑)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前期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 第六条 【 》。 ?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以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也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预先!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 》 第八?条, : ?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 第?九条 《 【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  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 第十条 !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十【一条 《 !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 《。 《 , ?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深《。基,坑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第十》三条 ?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 《 , 第十四条 — : 】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相邻?建,筑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  ?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 ? 第十?五条 《 【。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 第十【六条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  :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 第十七条 ! , 【。。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深基坑?工程施?工 : 第十八条》。 【 》。。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 —第十九条《 《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 ? ?第二十条《 : ,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 ? : 第二?十一条 —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邻建筑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 第二十二条 !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 第二十四条 【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 第》。二十六条 》 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位:控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 降水施—工应:控制好?降水的速率和强【度,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以确保其》安全 】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 第《二十九条 【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三十》。条 》 —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 ? , ,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     (六)!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 第三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    《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由设计单位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情况提?。出 《 : ?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属同一上!级主管单位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的—监测 《    》 支护?结构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 —。 ? 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 : : , 第三十》五条 ?。遇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 第七章 ! 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可分别—评审也可一并评审 ! 【第,三十九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  (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内】相邻建筑《有关资料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其它相关!资料 》 第—四十条 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 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方案!需,作部分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设:计(编制《)并把调整后—的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 ,。 ?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和?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其【费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简化深基坑【工程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 ?。 第四十五】。条,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如相邻建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与其产权单》位(产权人)协商】确定: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以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界定的依【据之一 】 , , : 第四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