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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号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9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省 长 韩】寓群
二○○!四年七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
低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中零散的】住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
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材料的《市场准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
第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并对其设计】负,。责
第《九条 ?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减少原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图纸和相关》资质、质检证明等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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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可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一并《申报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已:经审核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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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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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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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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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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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
(四》)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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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物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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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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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验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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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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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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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 (五)装饰装修】材料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7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2—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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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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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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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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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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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降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施工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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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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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选:。用装饰装修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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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未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证明文件【即予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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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的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其中吊销资质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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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不具备审核》、验收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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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防【。火涂料品牌的;【
—(三)故意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审,核、验收职责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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