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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号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9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省 长 韩!。寓群 二○】○四年七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  低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中零散《的住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材料的市场—准,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  —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 第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并对【其设计负责 第九!条 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减少原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图纸—和,相,关,资质、质检证—明等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  新建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可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一并申报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负责 【 第十三《条 已经审核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 ,第十五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二)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 ,  (《。三)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 (四)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监,护,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报表;   】 , (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  :    (五)装饰!装修材料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7: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2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 ,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消防验收   【 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一)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 (三)擅自降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施工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一)】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的;    (!二)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选用装饰装修材料】的;:。 ,    》(三)施工》单位:未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证【明文件即予以使用的!;   》(四)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的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其中吊销!资质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第二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将不具备审核、验】收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  (二)指【定,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防火涂料品牌的【;    (三!),故意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审核、验收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