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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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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号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9,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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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韩寓群》。
?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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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低—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中:零散的住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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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材料的市场准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
?第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并对】其设计负责
第九!条 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减少】原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图纸和相【关资质?、质检证明等—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新建—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可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一!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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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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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已经审】核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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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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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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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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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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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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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监护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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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验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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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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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 ? ,。(五)装饰装修材料!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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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7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2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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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消防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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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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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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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降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施工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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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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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选用装饰装修—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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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未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证明文【件即予以使用的;】。
(四)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的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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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其中吊销!。资质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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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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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不!具备审核《、验收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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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防火涂料品—牌,的;
】(三:)故意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审核、验收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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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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