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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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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宏观调控避】免资:源浪:费减少?城市粉尘《。污染确保《预拌混凝土及—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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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活动(以下称搅【拌站:。。建设活动)》及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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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受】市建委?委托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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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新建搅拌【站的选址《应坚:持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原则在》供,应半径10~1【5公里的区域内【不宜建设两个(含两!个):以上搅?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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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从,事搅拌站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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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搅!拌站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建设相?。应的办公、试—验用房屋等》附属建筑工》程
!(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运《输、通?讯、泵?。送等主要设备
】 》 1、生产【混凝土的搅拌机【应采用科学先进和】环保型?产品且生《产,能力:120m《3/小时以上的【搅,拌机不少于2台搅拌!计量系统应具有储】存打印功《。能;:
: 【 2、搅拌运输车】不少于15辆并【应安装卫《星定位?或先进?对,讲通讯系《。统;
】 3、泵【送能力?60m3/小时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少!于2台
【 ? (三)《具备:满足生产《技术所需要》的,试验室
】。 , 1、试【验,室已通过计量认证】;
《。 — 2、试验室应【储,备足够的混凝土配合!比且:不同配合比》的验证不少》于25?组;
《 , ? 3、—试验仪器《设备齐?全按规定进行—检定、校《验;
! 4、》试验室应具有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具—备满足?2万:立方以上混凝—土试件同时养—。护的条件;
! 5【、具备现行》试验室管理要—求,的其它条件》
【 (四)《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 —1、供?电系:。。。。统正常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要求;—
》 《 2、冬期生产【具备原材料加热系】统保证现行》。标准规定的混凝土出!机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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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场:地,道路应硬化排—水畅通
【 (五)【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
】 1、建立封!。闭式砂、石料仓其地!面须硬化、》间隔宜用钢筋混凝】土墙;
》 】2、搅拌《楼应:全封闭并具》有除:尘,装置上料、》计量、配料、出【料等系?统宜选?择安装?封闭式装置或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 《 3、具有砂【。石,分离机污水》。零,排放设施等》
— (六《)具备?能够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动态控—制的信息管理—系统
! 第七条 既有搅拌!站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设施提?升水平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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