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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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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宏—观调控避免资源浪费!减少城?市粉尘污《染确保预拌混凝土】及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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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活动(以下》称搅拌站建设活动)!及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意见—
【 第三条 受市建】委委托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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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新建搅拌站【的选址?应坚持?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原则》在供应半径1—0,~15公里的区域内!不宜建设两个—(含两个)以—上搅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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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从《。事搅拌站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 第六条 搅拌】站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一?)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建设相应的】办公、?试验用房屋》等附属?建筑工程
!。 : (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运,输、:通讯、泵送等主要】设备:
! 1、生产混凝【土,的搅拌机应》采用科?学先进?和环保型产》品,。且生产能《力120《m3/?小时以上的搅拌【。机不少于2台—搅拌计量系统应具有!储存打印功》能;:。
? 【2、搅拌运输车【不,少于15辆》并应安装卫》星定:位或先进对讲通【讯,系统;
— 3】、,泵送能力60—m,3/小时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少于2台
! (三】。)具:备满足生产技术【所需要的试》验室
【 1、试】。。验室:已通过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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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试验:室应储备足够的混凝!土,配合比且不》同配合比《的验:证不少于25—组;
— 3、试!。验仪器设备齐—全按规?定进行检《定、:校验;?
】 ,。 4、试验室—应具有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具备满足2万】立方以上混凝—土,。试件:同时养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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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具》备,现行试验室管—理,要求的其它》条件
— : :(四)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 》 1?。、供电系统》正常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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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冬期生产具》备原材料加热系【统保:证现行标准规定的】混凝:土,出机温度《;,
?。 3】、场地道路应硬【化排:水畅通
》 , ? (五《)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
《 1!、建立封闭式—砂、石料仓其地【面,须硬:化、:。间隔宜用钢》筋混凝土墙;—
: — 2、搅拌楼应】全封闭并《具有除尘《装置上料、计—。量、配?料、:出料等系统宜选【择安装封闭式装置或!。。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 》 3、具有砂石分】离机污水零排放设施!等
? (六)!具备能?够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动态控制的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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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既有搅拌站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设施提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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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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