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