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8.3  —非张力放线 — 《 8.3.1  】由于条件限制不适于!采用张力放》线的线路工程—及部分改建、扩建】工程可?采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 8.3.2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  》   1 》 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股直!。径的1/2;—   】  2  》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强【度损失?。小于4%; 】    —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     注1【  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  《       2 ! 损伤深度达到股直!径的1/2时按断】股考虑 【 , 8.3.3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 表8》.3.3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 : 【     2 【 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应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   —      2)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回头?应绞紧处理平整【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长!度不得小于100m!m ?     】3,  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应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       !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绞《丝GB 23—37中的《规定; !      —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  《   4  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应【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到原绞制状—态线股处理应平整】 ,。   【   ?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其两端应分别超出损!伤边缘不小于20】mm 《     】    《3,)补修?。管可采用钳压或液】压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中有:关压:。接,的,要求 — 8.3.—4,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 ,     】1  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8.3《.3条?采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    【 ,2  连续损伤【的截面积《和损:失的强度均没—有超:过本规范第8—.3.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     3  】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  4  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 8.3》.5:  架空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时损!伤应按表8.3【.,5的规?定予:以处理出现》。金钩、破股等形成的!永久变形均应割断】重接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时?损伤处理应与—。导,线,相同 ? : ?表8:.3.5 》 镀锌钢绞线—损,伤处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