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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非《张力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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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 由于条件》。限制不?适于:采用张力《放线的线路》工程:及部分改建》。。、扩:建工程可采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
8.3.2!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 1 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股直径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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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强度损失小于!4,%;
】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
注1【 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
? —2,。 损伤《深度达到《股直径的1/2【时按:。。断股考虑
—
?。
8.3.》3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
表8.》3.3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
!2 ?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应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
,
! 2《)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回头应绞紧》处理平整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长度不得小于—100mm》
【 ?3 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应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
】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绞丝:GB ?2337《中的规?。定;
】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
》 ? 4 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应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到原绞制状态】线股处理应平整
!
《 《 :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其两端应分—别超出?损伤:边缘不小《于20mm
—
— : ? 3)补修管可】采,用钳压或《液压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中?。有关压接的要—求
:。
8.3】.4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 1 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8.3.3【条采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 2 连》续损伤的截面积【和损失的强度—均没有超过本—规范第8.》3.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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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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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
8?.3.5《 架空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时损》伤应:按表8.3》。.,5的规定予以处理出!现金:钩、破股等形成的永!久,变形均应割断重接】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时,损伤处理应与导【线相同
】
表8.3.5 !镀锌钢?绞线:损伤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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