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 非张力《放线
《
8》.3.1 由于条!件限制不适于采用】张力放线的线路【工程及部分改建【、,扩建工程《可采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
:
8.3.2 【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
1! 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股,直径的1/2—;,
【 2 》 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强度损失小—于4%;
—
》 :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
》 , 注1 》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
— — 2 损伤—深度达到股》直径的1《/2时按《断,股考虑?
8.3!.3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
表:。。8.:。3.3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
,
? 2 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应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 , : , ?2)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回头—应绞紧处理平整【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长度!不得小于《100mm
—
》 : 3 《 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应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 《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绞丝GB 2【3,37中的规定—;
—
?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
—。 4 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应【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到原绞制状态】线股处理应平整
】
《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其两【端应:分别超出损伤边【缘,不小于20mm
】
,
》 : 3)【补修管可采用钳【压或液压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中有关》压接的要《求
》
8.3.4 】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
1! 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8.3.3条采【。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 , ,。 2 连—续损:伤的截面《。积,和损失的强度均【没有超?。过本:规范第8.3.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
》 3 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
》 4 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
《8.3.5 【架空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时损伤应按表8【.3.5的规—定,予以处理出现金钩】、破股等形成的永】久变形均应割断【重接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时损伤处理】应,与导线相同
!
表?8.3?.5: :镀锌钢绞线损—伤处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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