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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非张力放线
—
《
8.3.1 】由于条件限制不适于!采用张力放》线的线路工程—及部分改建、扩建】工程可?采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
8.3.2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
》 1 》 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股直!。径的1/2;—
】 2 》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强【度损失?。小于4%;
】
—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
注1【 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
《 2 ! 损伤深度达到股直!径的1/2时按断】股考虑
【
,
8.3.3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
表8》.3.3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
:
【
2 【 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应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
— 2)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回头?应绞紧处理平整【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长!度不得小于100m!m
?
】3, 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应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
!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绞《丝GB 23—37中的《规定;
! —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
《 4 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应【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到原绞制状—态线股处理应平整】
,。
【 ?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其两端应分别超出损!伤边缘不小于20】mm
《
】 《3,)补修?。管可采用钳压或液】压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中有:关压:。接,的,要求
—
8.3.—4,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
,
】1 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8.3《.3条?采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
【 ,2 连续损伤【的截面积《和损:失的强度均没—有超:过本规范第8—.3.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
3 】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 4 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
8.3》.5: 架空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时损!伤应按表8.3【.,5的规?定予:以处理出现》。金钩、破股等形成的!永久变形均应割断】重接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时?损伤处理应与—。导,线,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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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5 》 镀锌钢绞线—损,伤处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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