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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现】场浇筑基础 【 , : 6.2.1 【 基:础现场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并支?护,。可靠表面应》平整且接缝应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 , 6.【2.2  》。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措施 】 : 6.2.3 】 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予:以保:护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在—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位:置,的,准确性 】 6.2《.4  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钢管【。)应找正并》应,固定牢固在浇筑过】。程中应检查其—位,置,的准确性 ! 6.2.》5 :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振捣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捣固的方】式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拌、捣固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混凝土下料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溜槽或!串筒下料 — 6.—2.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胶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混凝土?坍落度应《至少检查2次 ! 6.2.7】  :。每班日或每基—基础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应对—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至少检!查2次 》 , , 6.2.8【。 , 交:通及:现场供?应条件具备时可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 《 : 6.?2.9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应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且开始浇筑—时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 6.2.1—0  混凝土拌【和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 6.2.—11  《。当基坑地下》水位较高或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施 !。 6.2.12】  试块应在现【场,浇筑过程中》。。随机取样制作并【应,采用标准养护当有】特,。殊需要时应加做同】条件:养护试块《 6.】2.13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耐张塔和《悬垂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 2  一》般线路的悬》垂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每基【应取一组; — ? ,。     》4 :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试块 《 ?。。 6.《2.14  混【凝土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 ? 6?.,2,.15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终凝后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开始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侧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够—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     2】。  外露的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不宜?少于5?昼夜输电线路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养护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   3  —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在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并应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混凝?土始终保持》湿润;? :     】4  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养护剂涂刷后!。不得再浇水; 【 《 ,    5》  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6.:2.16  基【础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坏特殊形式的【基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 6.2.1】7  浇筑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层厚度的负偏】差不得大于》5mm; !     2—  :立柱及各底断—面尺寸的《负偏差不得》大于1%; —  —   3 》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或插入角钢形心对】设计值偏《移不:应大:于10?mm;?  【   4《  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允许偏差应为5【mm:~+10mm 【 6.【。2.18 》 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基础断面》尺寸:的负偏差《不,得大于1%基础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应大于20m!m —    《 2 ? 基础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移允许偏差应!为0~1%L !     注】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     】3  ?。X形拉线《基础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且杆塔组立后交!叉点的拉线不应【磨碰 》 ?6.2.19—  掏挖基础—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筋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mm; 【     2 】 箍筋间距允—许偏差应为±—20mm; 【     】3  钢《筋,骨架直?径允许偏差应为±】10mm; ! :    《4 : 钢:筋骨架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0mm【 6【.2.20  混】凝土表面《。缺,陷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