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测— 量
!
4.0.1 !输,电线路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 544》5的有关规定—
,
?
4?.0.2 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
:
4?.,0.3 《 ,。使用经纬仪》和全站?仪测量时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卫星:定位测?量应采用1》0mm+5》ppm级《仪,器测量时《每次应至少》有5:颗观测卫星》卫星定位的PDO】P应小于8
!
4.0.4 !档,距复测?宜采用全站仪或【卫星定位施测施测】时,应以设计提》。供的坐标《值为依据进行—。检,验或校核塔位中心桩!与前后方《向桩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
4.0—.5 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应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
4.0【.6 《复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
— 1 以相】邻两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
:
《 2 杆—。塔位:中心桩?或直线桩的桩间【距,离相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
— 3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
4 ! 转角杆塔中心桩】位移未满《足设计要求;
!
》 ,。 5:。 塔基断面—。与,。设计文件不符
!
4《.0.7《 测量时应—重点复?核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及》相邻杆?塔位的相对高差实测!值相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会同设计方查明】原因
】。4.0?.8 设计交桩】后丢失的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桩【。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0.?。6条的要求
!
4.0.9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采用钢卷尺】测量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
,
4.0.【10 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设,置用于质《量控制及施工测量的!辅,助,桩对于?施工:中不便于保留的杆】塔,位中心桩应》在基础外围设置辅】助桩并保留原始【记录
4!.0.?。11: 架空输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及交【叉跨越的要》。求应满足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