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测, ? ,量,
4.】0.1 输电线路!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 54》45的有关规定【
》。
4.0.2— 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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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使用经纬仪》和,全站仪测量时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卫星定?位测量?。应采用1《0mm+5》ppm级仪器测量】时每次?应至少有5颗观测】卫星卫星定位的P】。。DOP应小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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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档《距复测?宜采用全站仪或卫】星,定位施?测施测?时应以?设计提供的坐标值为!依据进行检验或【校核塔位中》心桩与前后方向【。桩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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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应: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
4.0.6 复!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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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相邻《两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
《 2 — 杆塔位中》心桩或直《。线桩的桩间距离相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
《。
】3 :。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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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转角杆塔】中心桩位移未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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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塔基断面与设计【文件不符
—
4.0.7! 测量时应重点复!核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及相》邻杆塔?位的相对高差实【测值相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会同设!计方查明原因—
》。
4.0.8 】设,计交桩后丢》失的:。。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桩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0.6条》的要求
【
4.0.9【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采用】钢卷:尺测量?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
4.0【.10 《。 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设置《用于:质量控制及施—工测量的辅助桩【对于:施工中不便于保留】的,杆塔位中心桩应在】基础外围设》置辅助桩《并保留原始记录【
》
4.?0.11《 架空输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及交?叉跨越的要求应满】。足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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