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测 【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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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输!电线路?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 544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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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
4.0.—3 : 使用经纬仪和【全站仪测《量,时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卫星定位测量应采!用,10m?m+5ppm级仪器!测量时每《次,应至少有5颗观测卫!星卫星定位的PDO!P应小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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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档距复测宜采】用全站仪《。或卫星定位施—测施:测时应?以设计提供的坐标值!为依:据进行?检验或校《核塔位中心》桩,与前后方向桩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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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应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
》4.0.6 — 复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 1 《。。 以相?邻两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 2《 杆塔位中心【桩或直?线桩的桩《间距离相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
【
》3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
4 】 转角杆塔》中心:桩,位移:未,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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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塔基断面与》设,计文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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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测量时应!重点复核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及相邻杆塔位的!相对高差实测值相】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会同设计方查明原】因
4.!0.8 》设计交桩《后丢:失的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桩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0.6【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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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采?用钢卷尺测量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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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设置用?于质:量控制?及施工测量的辅【。助桩对于《施工中不便于保留的!杆塔位中心桩应在】基础外围设置—辅助桩并保》。留原:始记录
】
4.0.11 !架空输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及交叉跨越!的要求应满足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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