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标!志和标签
】
:
《13.1 总则
!
】 ,。 除11中标注a!的项目?外标志内容应—打印或直接成型在管!件表面?上并且?在正常的贮存、操作!、搬运和安装—后保持字《迹清楚
》
,
? 注除非【与制造商协商一致否!则由于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涂漆、划伤、【组件相互遮盖或使用!试剂等造成字迹模糊!制造商不负责—任
》。
》 ,标,志不应?引发开裂和影响【管件性能
》
,
—。 :如果使用打印标志】。打印内容的颜—色应与管件的—本色不同
】
: 标》志和标签内容应【目视:清晰
】 对于插口管!。。件标志不应位于管件!的最小插口长度范】。围内
?
》
13.2 【。 标志的最少要求
!
《
《 最少要求的】标志应符合表1【1的规定
》
【
13.!3 附加》标志
《
》
与熔接】条件相关《的附加信息例如熔接!和冷却时间》可以在管件所—附标:签、或单独的标【签上给出
】
《13.?4 : 熔接系《统识别
【
,
《 , :电熔管件应》具备熔接参数可【识,别性如数字识—别、机电识别或自调!节系统识别在熔接过!程中用?于识别?熔接参数
—
【 使用条形码识别时!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管件上》并,应被适当保护以【免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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