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标志和标签
13.1 总则
除11中标注a的项目外,标志内容应打印或直接成型在管件表面上,并且在正常的贮存、操作、搬运和安装后,保持字迹清楚。
注:除非与制造商协商一致,否则由于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涂漆、划伤、组件相互遮盖或使用试剂等造成字迹模糊,制造商不负责任。
标志不应引发开裂和影响管件性能。
如果使用打印标志,打印内容的颜色应与管件的本色不同。
标志和标签内容应目视清晰。
对于插口管件,标志不应位于管件的最小插口长度范围内。
13.2 标志的最少要求
最少要求的标志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3.3 附加标志
与熔接条件相关的附加信息,例如熔接和冷却时间,可以在管件所附标签、或单独的标签上给出。
13.4 熔接系统识别
电熔管件应具备熔接参数可识别性,如数字识别、机电识别或自调节系统识别,在熔接过程中用于识别熔接参数。
使用条形码识别时,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管件上并应被适当保护以免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