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 标志?和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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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 总则
!
》 除11中标注a】的项目外《标志:内容应打印或直接】成型在管件表面上并!。且在正常的贮存、】操作、搬运和安【装后保持《字迹清楚《
,
— ,。 注除非与制【造商:协商一?致否则?由于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涂漆、—划伤、组件相互【遮盖或使用试剂等造!成字迹模糊制造【商不负责任
【
】标志:不应引发开裂—。和影响管件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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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使用打—印,标志打?印内容的《。。。。颜色应与管件的本】色不同
【
标志】和,。标签内容应目—视清晰?。
《
对于】插口管件标志不【应位于管件的最小插!。口长度?范围内
】
13.2 !标志的最少要—求
》。
【 最少要《求的标志应符合表】1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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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 ,附加标?志
?
【 与熔接条件】。相,关的附加信》息例如熔接和—冷却:时间可以在管件所】附标签、或》单独的标签上—给出
!
13?.4 ? 熔接系统识—别
:
:
《
电熔【管件应具备》熔接参数可识别性如!数字识?别、机电识别—。或自调节系统识别】在熔接过程》中用于识别熔接参数!
》
》使用条?形码识?别,时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管件上并应》被适:当保护以《免污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