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标志和标签
!
13】.1 ? ,总则
!
》除11中标注—。a,的项目外标志—内容应打《印或直接《成型在?管件表?面上并且在》正常的?贮存、操作、搬运和!安装后?保持字迹清楚
】
《 : 注除非》。与制造商协商一【致,否则由于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涂漆、】划伤、组件相互遮盖!或使用试剂等造【成字迹模《糊制造?商不负?责任
?
!标志不应引发开裂和!影响管件性能
!
:。
如果使用!打印标志《打印内容的颜—色应与管件》的本色不同》
】。 标志和标签内容!应目视清晰
—
:
— 对于插《口,管件标志不应位【于管件的最小插【口长度范围内—
《
13.【2 标志》。。的最少要《求
】
, ? ,。最,。少要求的《标志应符合》表11?的规定
【
:
1!3.3 附加标志!
》
与熔!接条件相关》的附加信息例如熔接!和,冷却时间可以在管件!所附标?签、或单独的—标签:上给:出
:
—
13.4》 熔接系统—识别
》
,
《 , 电熔管件应具!备熔接参《数可识别性如—数字识别《、,机电识?别或自调节系统【识别在熔接过程中】用于识别熔接参数
!
:
— 使:用条形码识别时【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管件上并应被适【当保护以免污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