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件 GB15558.2-2005 建标库

13  标志和标签

13.1  总则

    除11中标注a的项目外,标志内容应打印或直接成型在管件表面上,并且在正常的贮存、操作、搬运和安装后,保持字迹清楚。

    注:除非与制造商协商一致,否则由于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涂漆、划伤、组件相互遮盖或使用试剂等造成字迹模糊,制造商不负责任。

    标志不应引发开裂和影响管件性能。

    如果使用打印标志,打印内容的颜色应与管件的本色不同。

    标志和标签内容应目视清晰。

    对于插口管件,标志不应位于管件的最小插口长度范围内。

13.2  标志的最少要求

    最少要求的标志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3.3  附加标志

    与熔接条件相关的附加信息,例如熔接和冷却时间,可以在管件所附标签、或单独的标签上给出。

13.4  熔接系统识别

    电熔管件应具备熔接参数可识别性,如数字识别、机电识别或自调节系统识别,在熔接过程中用于识别熔接参数。

    使用条形码识别时,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管件上并应被适当保护以免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