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标《志和标签
!
13【.1 《总则
—。
除!11中标《。注a的?项目外标志》内容应打印或直接成!型在:管件表面上并—且在正常的贮—存、操?作、:搬运和安装后保【持,字迹清?。楚
》
《 注除非与制造商!。协商一致否则由于】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涂《漆、划伤、组件相】互遮盖或使》用试剂等造》成字迹模糊制造商不!负责任
《
《
《 标志不应》引发开裂《和影响管件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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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使,用打印标志打—印内容的《颜,色应与管件的—本,色不同?
— 《标志和标签内容应】目视清晰《
?。。
对于!插口管件《标志不应位于管件】的最小插《口长度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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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标志的最《少要求
】
》 最少要》求的标志应符合【表1:。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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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附加标志
【
! 与熔接条件相关】的附加信息例如熔接!和冷却时间可以在】管件所?附标签、或单—独的标?签上给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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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熔接系统识—别
?
《
》 ,电熔管件应具—备熔接参数》可识别性如》数字识别、机电识】别或:自调节系统》识别:在熔接过程中—用于识别熔接—。参数
?。
— 使用》条形码识《别,时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管《。。件,。上并应被适当保【护以:免污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