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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标志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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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总则
》
— 除《11:中标注a的》。项目外标志》内容:应打印?或直接成型》在管:件表面?上并且在正常的【。贮存、操作、搬运和!安装后保持》字迹清?楚
【 注》除非与制造商协商】一,致否:则由于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涂漆、划伤、组件】。相互遮盖《或使用试剂等造成字!迹模糊制造商不负】责任:
【 标《志不应引《发开:裂和影响管件—性能
】 如果—使用打印标志打【印内容的颜色应与管!件的本色不同
】
— 标志和》标签:内,容应目视清晰—
》
对于插】口管件标志不应位于!管件的最《小插口?长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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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标志的】最,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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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要求的标志应符合】表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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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附加标志
】
【 与熔接条】件相关的附》加信息例《如,熔接和冷却时间可以!在管件所附标—签、或单独的标【签上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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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熔接系统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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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熔管《件应具备《熔接参数可》识别性如数字识别、!机电识别或自—调节:系统识别在》熔接过?程中用于识别熔接参!数
【 ? 使用条《形,。码,。识别时?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管件上并应—被适:当保护以免》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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