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 【管件壁厚
】。
《7,.3.1《 :插,口管件壁厚和配用管!材,之间的关系
!
—7.3.1.1 !配用管材的最小壁】厚
】
! :配用管?材的最小壁厚应符合!GB 1《555?。8,.1-2003中6!.3.1相应SD】R系列?的,要求
【
7.【。3,.1:.2 《熔接:。段的壁厚ES—
】 ? 熔接段的壁厚!ES应等于》GB 155—58.1-20【03:相应:管材系列的公称壁】厚并符合相应—。公,差允:。许,在距入?口端面不大于0.0!。1dn±1mm的轴!向长度范围内—有壁厚缩减(例【如,倒角)
》
】7.3?.1.3 》 插口管《件壁厚E
】
! 插口管件及其【连,接件的壁厚E—可根据材料强度M】R,。S(见5.5)合理!确定应符《合第8章《的性能要求
】
》 管件】主体内壁厚的变化应!。是逐:渐的:以避免应力集中
!
7》.3.2 —电熔管件壁厚和配】用管材之间的关系】
:
《 : 7?.3.2.1 】总则
【
】 ,在生:。产符合?GB ?15:5,58本部《分要求?的管件?。。时电:熔管件壁厚E 可根!据材料强度》M,RS(见《5.5要求)合【理确定
】。
? 》 管件?。及其熔接接头应【。满,足第8章《规定的力学性—能要求
《
《
? :。 ? 为:了避免应力集中【管,件主体壁厚》的变化应是渐—变的
! 7.3.【2.2 管材和】电熔管件壁厚—之间的关《系
—
— 管材与电熔】管件壁厚E的搭【配关系?应按下面方式确定】
—。 【 a)当管》件和配用的》管材由相同MRS分!。级的聚乙烯》制造时?从,距离管件端口—2L1/3处开始】,管件主体任一处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相!应管材的最小—壁厚emin;【
,
— ? ? b)?当管:件,和,配用的管材》不是由相同MR【S分级的聚乙—烯制造时应》符,合表4?
:
【
? 7》.3.2.3 【 电:熔管件承口》的最大不圆》度
【 ? 电熔【管件的承口》最大:不圆度应《不超:过0.015dn
!
】 7.3.2—.4 电熔管【件的插口端
】
《 : ? 包含插口端分支!的电熔管件》(例如带《插口端分支的电熔】等径三通)》插口端分支尺寸应符!合7.2.1
【
:
7《.3.3《 电熔鞍形管件
!
!鞍形旁通和鞍形直】通的出口《如为插?口,端应符合《7,.2.1要》求如为承口应符合】。7.2.2的—要求
【
制造商应!在其技术文件中【规定一般尺寸要求】这些尺寸应包—括鞍形管件的最大】。高度H如为鞍形【旁通还?应包括出口管材高度!。h
?
《。7.3?.4 ? 其他尺寸
!
—其他尺寸及其性能例!。如总体?尺,寸、:安装尺寸或》相关夹具《要求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
— 电熔套筒内部没!有限位?止口(?台阶)?或限位件可去除【时管件的《尺,寸应允许管材能【全部穿?过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