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管件壁厚《
《。
《7.3?。.1 《插口管件壁》厚和:配,用,管材之间的关系
!
,
7.!3.1.1 配】用管:。。材的最小壁厚—
!
!配用管材的》。最小壁厚应符—合GB 《。15558.1-2!003中6.3.】1相应SD》R,系列的要求》
【 7《.3.1.2 【 熔接段的壁—厚E:S
【 : 》 熔接段《的壁厚?ES应等于GB 1!5,558?.1:-2003》相应管?材系列的公》称壁厚并符合相应】公差允许《在距入?口端面?。不大:于0.01dn±1!mm的轴向长度范】围内有壁《厚缩减?。(例如?。倒角)
》。。
— 7?.3.1.》3 ?插口:管件壁厚E
—
《
【 插口管》件及:其连接件的》壁厚E可根据材料强!度MRS《(见5.5)—合理确定《应符合第8章的性】能要求
【
《。。 管【件主:体内壁厚的变化【应,是逐渐的以避免【应力集中
【
7.3.【2 电《熔管:件壁:厚和配?用管材之间的关系】
!。 7.3.2—.1 总则
】。
! : 在:。生产符合G》B 15558【本部分要求的管【件时电熔管件—壁厚E 可根据材料!强度MR《S(见5.5要【求)合理确定
】
,
》 —管件及其《熔接接头应满足第8!章规:定的力学《性能要求
—
?
— 为《了避免应力集中管】。件主体壁厚》的变:化应是渐变的
!
【。7.3?.2.2 管材和!电熔管件壁厚—之间的关系
】
】 , 管材与电熔管】。件壁:厚E的搭《配关系应按下面方式!确定
《
】 ?。 a)当管件—和,配用的管材由—相同MRS分—级的聚?。乙烯制造时从距【离管:件端:口2L1/3—处开始?,管件主体任一【处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相应管材的最小】壁厚emin;
!
!。 b)当管【件和:配用:的管材不是由相【同MRS分》级的聚乙烯制—造时应符合表4
】。。
—
!7.3.2.3【 , 电熔管件承口【的最大不《圆度
?
— : ?。 电熔管件—的承口最大不圆【度应不超《过0:.015《dn
?
《。
: 7.3.2.!4, 电熔管》件的插口端
】
? : ? 包含插口端分!支的电熔管件(例】如,带插口端分支的【电,熔等径三通)插【口,端分支尺寸应—符合7.2.1【
》
7.3.3— 电熔鞍形—管件
—
—鞍形旁通和鞍形直】通的出口如》为插口端应》符合7.2.1要】求如为承《。口应符合7.2.】2的要求
!
: , :制造商应在其技术】文件中规定一般尺】寸,要求这些《尺寸应?包括鞍形管件的最大!高度H如为鞍形旁】通还应包括》。出口管材《高度h
【
,
7.3.4— 其他尺寸
!
其他!尺寸及其性》能例如总体尺寸【、安装尺寸》或相关夹具要求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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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熔套筒内》部没有限位止口(台!阶)或限位件可去除!时管件的尺寸应允】许,管材能全部》穿过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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