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管件壁厚
】
?
7:.3.1 —插口管件壁厚和【配用管材之间的关】系
【 7.3.1!.1 配用管材】的最:小壁厚 》 :
?
! 配用管材的最】小壁厚应符合—GB 1《5558.》1,。-2:。0,。03:中6.3.1相应S!。DR系列的要—求
》
7.】3,.1.2 —熔接段的壁厚ES】。
【。 熔】接段的壁厚》ES应等于GB 1!5558.1-2】003相应管材系】列,的,公称壁厚《并符合相应》公差允许在》距入口端面不大于】0.01dn±1】mm的轴向长度范围!内有壁厚缩》减(例如倒》角)
—
7.3!.1.3 插【口管件壁厚E
【
【 : , 插《口管件及其连接【件的壁厚E可根【据,材料强度《。。MRS(见5.5】)合理确《定应:符合:第8章的性能要【求
】 管】件主体内壁厚—的变:化,应,是逐渐的以避免应力!集中
【
7.3.》2 电熔管件【壁,厚,和配用管材之—间的关系
!
: 7《.3.2.1 【。 总则?
! 在生产】符合GB 15【5,5,8,本部分要求的管【件时电熔管件—。壁厚E? 可根据材料—。强度MRS》(见5.5要—求,)合理确定
【
— 管件及!其熔接接头应—满足第8章规—定的力学性》能要求
】
》 为了—避免应力集中管【件主体壁厚的—变化应是渐》变的
《
《 7.3【.2.2 —管,材和电熔《管件壁厚之间的关系!
:
!。 管材与电【熔管件壁厚》E,的搭配关《系应按下《面方式确定
】
《 a】)当管件和配—用的管材由相—同MRS分》级的聚乙《烯制:造时从距离管—件端口2《。L1/3《处开始,管件主体】。任一处?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相》应管材的最》小壁:厚e:mi:n;
【
《 b—)当管件和》配用的?管材:不是由相同M—RS分级的聚乙烯制!造时应符《合表4
》
:。
!。 7.3.【。2.3 电熔管件!。承口的最大不圆度
!
:
,
,
,。 , , —电熔管件的承口最大!不圆:。度应不超过0—.,01:5dn
—
【7.3.《。。2,.4: 电熔管》件的插口端
—。
《
, 【 ,包含:插口端分《支的电?熔管件(例》如带插口《端分支?。。的电熔等径三—通):插口端分支》尺寸应符《合7:.2.1
—
7.3【.3 电熔—鞍形管?件
!。 鞍形旁通和鞍】形直通?的出口?如为:。插口端应符合7.2!.1要求如为承口应!符合7.2.2【的要求
【
》。 制造商应在其【技术文件中规定一】般尺寸?。要求这些《尺寸应包括》鞍形管件的最大高度!H如为鞍形》旁,通还应包括出口管】材,高度h
》
,
,
7.《3.4 》其他尺寸
】
—其他尺寸及其性【能例如总体尺寸、安!装尺寸或相关—夹具要求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
电】熔,套筒:内部没有限》位止口(台》阶)或限位》件可去?除时管件的》尺寸应允许》管材能全部》穿过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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