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管件壁厚
【。
:
7.3.1】 , ,插口管件壁》厚和配用管材之间】。的关:系
》
,
: 7.3.【1,.1 配用管【材的最小壁厚 】
?
》 配!用管材的最小壁厚应!符合GB 1—5558.1-2】0,03中?。。6,.3.1《相应:SDR?系列的要求
【。
《 :。 7.《3.1?.,2 熔接段的壁】厚,ES
】。 , — 熔:接段的壁厚ES【应等于GB 155!58.1-》2,003相应管—材系列的公称壁【厚并:符合:。相,应,。公差允许《在,距,入口端面《不大于?0.01dn±【1mm的轴向长度】范围内有壁厚缩【减,(例如倒角)
】
》。 ?7.3.1》.3: 插口管件—壁厚E
【
,
— 插口管—件及其连《。接件:的,壁厚E可根据—材料:强度MRS》(见5.5)—合理确定应》符合第8章的性【能要求?
,
】 ? 管件主体内壁】厚的变化应是逐渐的!以避免应力集中【
7【.3.2《 电?熔管件?壁厚和配用管材之间!的,关系
】 《7.3.《2.1 总则【
,
《
》 在》生产符合GB 15!558本《部分要求的》管件时电熔》管件壁厚《E 可根据材料强】度MRS(见5.5!要求)合理确定
】
,
:
,
, ? 》管件及?其,。熔接接头应满—足第:8章规定的力学性】。能要求
—
? ? 》为了避免应力集中管!件主体壁《厚的变化应是渐【变,的
《
? :。 :7.3?.2.2 —管材和?电熔管件壁厚之【间的关系《
,
】 管材与电!熔管件?壁,厚,E的搭配关系应【按下面方式确定【
?。
:
【 a)《当,管件和配用的—管材由相《同M:R,S分:。级的聚乙烯》制造时从《距离:管件端口2L—1/3处开始—,管件主体任一处】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相,。应,管材的最小壁厚【emin;
】
:
: ,。 , ? :b,)当管件和配用的】管,。材不是由相同—MRS分级的聚乙】烯制造时应符合【表4
】
,
?
7.】3,.2.3《 , 电熔管件承口【的最大不圆度
!
【 电》熔管:件的承口最大—不圆:度应:不超过0.》015dn
【
:
? 7《.3.2.》4 : 电熔管件的插口端!
— ? 包含插】口端分支的电熔管件!。(例:如带插?口端分?支的电熔等》径三通)插口端【分支尺寸应符合7.!2.1
!7.3.3 电】熔鞍形管件
【
:。
: 鞍形—旁通和鞍形》直通:的出口如《为插口端《应符合7.2.1要!求如为承口应符【合7.2.2的要求!
! 制:造商应在《其技术文件中规定】一般尺?寸要求这《些尺:寸应包括鞍形—管,件的最大高度H【如为鞍形旁》通还:应包括出口》管,材高度h
》
》7.3?.4 其他尺寸
!
《
其—他尺寸?及其性?能例如总体尺寸【、安装尺《寸,或,相关夹具要求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 《电,熔套筒内《部,。。没有限位止口(台阶!)或限位件可去除时!管件的尺寸》应允:许管材?能全部穿过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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