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件 GB15558.2-2005 建标库

5  材料

5.1  总则

    管件制造商使用的材料涉及的技术数据应符合GB15558.1-2003中4.5的规定。

    所选材料的任何改变,影响到管件性能时,应按照第8章的要求进行验证。

5.2  混配料

    制造管件应使用聚乙烯混配料。混配料中仅添加有对于符合本部分管件的生产和最终使用及熔接连接所必要的添加剂。所有添加剂应分散均匀。添加剂不应对熔接性能有负面影响。

5.3  回用料

    按本部分要求生产管件时,产生的本厂洁净回用料,可以少量掺入同种新料中使用,所生产的管件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5.4  混配料性能

    混配料应符合GB15558.1-2003中4.5的要求。

5.5  分级

    聚乙烯混配料应按照GB/T18252-2000(或ISO9080:2003)确定材料与20℃、50年、预测概率97.5%相应的静液压强度σLCL。并应按照GB/T18475-2001进行分级,见表1。混配料制造商应提供相应的级别证明。

5.6  熔接性

    管件制造商应保证管件与符合GB15558.1-2003的管材的熔接性符合第8章要求。

5.7  非聚乙烯部分的材料

   5.7.1  总则

        所有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系统的各种组件都应考虑系统适用性。

        制造管件的所有材料(包括橡胶圈、油脂和可能用到的任何金属部分)应像管道系统中其他部件一样耐内、外部环境,在同等的条件下的使用寿命至少与符合GB15558的管道系统相同,井与它们一起适用于以下状况:

        a)贮存期内;

        b)与输送的燃气接触;

        c)处于运行条件下的工作环境。

        与PE管材接触的非PE管件材料不应引发裂纹或对管材性能有负面影响。

    5.7.2  金属材料

        管件所使用易腐蚀金属部分应充分防护。当使用不同的金属材料并可能与水分接触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化学腐蚀。所有金属部分的质量和等级应符合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

    5.7.3  弹性密封件

        弹性密封件材料应符合HG/T3092-1997的规定。

        也可使用其他符合要求的密封材料用于燃气输送。

    5.7.4  其他材料

        油脂或润滑剂不应渗出到熔接区,不应影响管件材料的长期性能。

        使用符合5.7.1的其他材料时,包含这些材料的管件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