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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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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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本章适用于【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结构部分的质【量验收现浇结构【部分: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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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2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构件应?由构件制作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
9—。.1.3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进行验收
! ,
《 9.1.4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划【分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原则上每层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
》。 :9.1.5 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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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
【9.1?。.7 本规范未【涉及的?验收内容应按照【现行: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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