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二氧化硫鼓风机试运转
11.2.1 二氧化硫鼓风机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设备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1.2.2 电动机单体试车合格,风机转动各部位应无异常现象和摩擦声响,转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后再进行试运转。
11.2.3 二氧化硫鼓风机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中设备试运转的规定,检查进气管路与大气相通,不得形成负压,应将进气阀开至规定大小,出气口全开,启动风机进行试运转,并应根据电机电流值逐渐增加进气阀门角度,直至达到设备运转的额定电流值。
11.2.4 设备试运转应按规定时间检查风机各部件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11.2.5 试运转中,轴承振动速度有效值不应大于6.3mm/s,有效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1.2.6 电机额定电流工况下,风机应连续试运转24h。
11.2.7 风机停机应待轴承回油温度低于40℃后,再停止润滑油泵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