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11-2011 建标库

6.3  动力波洗涤器

6.3.1  动力波洗涤器安装的纵、横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0mm;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0mm;动力波洗涤器筒体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筒体高度的1.0/1000,且不应大于10.0mm。

6.3.2  动力波洗涤器安装时,逆喷管与弯管中心线应在同一铅垂线上,直线度允许偏差为1.0mm;逆喷管中心线应与动力波洗涤器筒体中心线平行,平行度允许偏差为2.0/1000。

6.3.3  动力波洗涤器上、下筒体联接及弯管、逆喷管、波纹管连接应密封严密、可靠,连接紧固件及配套垫片的材质应满足设备使用环境的要求。

6.3.4  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人孔盖时,应保证其封盖严密。

    2  事故喷嘴应与逆喷管同轴,同轴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6.3.5  动力波洗涤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水试验。通水时喷嘴应畅通、无堵塞,筒体应无渗漏、无明显变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