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租赁物维护、维【修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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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 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架】进行:检查遇有下列情况】时承租方应》对,重点部位和关键项目!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
《 (1) 遇有8!级,以上:大风或大雨过—后
【。 , (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
, (3) 停!用超过1《。。个月
】 《(4)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
》
》(5) 架体—。部分拆?除
【 (6) 其!他特殊?情况
?
《
3.?3.3?~3:.3.8 —这六条?。主要是针对租赁企业!在维修保养中作【出的具体规定包【。括,维修流?程、设计要求—、更换材《料的要求、》使用的设备机械【的要求以《及人员的劳动—保护等
!3.3?.,9 本条属于环保!要求租赁物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灰?尘等污染噪声—、灰尘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的要求
】
,
3.3.10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钢管弯】曲至塑性《变,形时钢管可能产生】弯曲:“死角”《此时钢管弯曲—部分:已产生?强度破坏《。丧失:承载能力《直接影响施工安【全因此不《能再:继续使用如果将【钢管产生塑》性变形?的弯曲?部位截去《后其他部位钢管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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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 本规范对》租赁物报《废作出了规定包括】租,赁物本身质》量要求和使用年限的!要,求,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租】赁物如?果租:赁物质量仍可满【足使:用要:求可延长使用1年】。这一年应每半年检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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