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