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
4.4》.1: ,。 维修后的全钢大模!板,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范JG》J 7?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
表4.【4.1 全钢大模!板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
?
,
?
—4.4.2 全钢!大模板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验规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系列》GB 2828.1!~GB? 2828.11】的有关规定》
?
,
4.4.—3 带企口的模】板维修?后企口接《触面应无《粘结物
《
4.4】.4 ? 全钢?大模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
《 1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本规范表4》.3:。.5的要求无法【维修时
—
【2 : 使用年限超—过10年时
—
4.4】.5: 吊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
】 1 吊【环,。。出现:裂纹
—
,。
2 】截面损失大》于或等?于3%?
! 3 吊环—。使用年限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