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4.4.!。1 维修后的全钢!大模板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范J》GJ 7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 表4.4.【1 全钢大模【板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
】
,
4.—4.2 》全钢:大模板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验规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系列GB】 28?28.1~GB 2!828.11的有关!。规,定
》
:4,。.4.3 》 带:企口的模板》维修后企口接触【面应无粘《结物
?
4.4.!4 全《钢,大模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 ,1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本规范表4!.3.5《的要:求无法维修时
【
】 2 使用—年限超过《1,0年时
!4.4?.5 吊》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
》
? 1 《 ,吊环:出现裂?纹
《
2 ! 截面损《。失大于或等于3%】。
】 :3 : 吊环使用年限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