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
4.4.】1 维修后的全钢!。大模板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范JGJ !7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 全钢大模板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
【
—4.4.《2 全钢大模板】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验规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系列【GB 2828【.1~GB 282!8.11的》。有关规定
【
4.4.3】 带企口的模板】维修后企口》接触面应无》粘结物
》
4.4.4! 全钢大模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1 【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本规【范表:4.3.5的要求】无法维修时
!
》 2: 使用年限超过1!0,年时
】4.4.5 【吊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
】。 : 1: 吊环出现裂【纹
《
,
2【 截?面损失大于或等于】3,%
】 : 3 吊环使用年!限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