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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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4.2.2 !。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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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4,.,2.7 《 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均已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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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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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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