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分部分—项工程
】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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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
4:.2.4 》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4.2》.7 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均已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
?
4—.2:.8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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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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