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构筑物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1.0.4 本规范的条款是构筑物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构筑物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1.0.4 本规范的条款是构筑物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