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用—词说明 《
》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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