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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4.1  !一般规定 】 :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   》    《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    》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 ? ,     》。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 》    《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 , ,  : ,  5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   【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    7  【其他相关资》料 【。   ?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附,录的代码06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6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    《。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 4.2 【 分部分项工程 】。 《  :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  :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     4】.2.4 》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 ,。   4.2.5 !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  :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 4.3  —措施项目 — ,    —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     】4,.3.2 》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