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4.1 !一般规定
】
: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
》 《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
》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
?
, 》。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
》
《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 , , : , 5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
【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 7 【其他相关资》料
【。 ?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附,录的代码06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6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
《。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
4.2 【 分部分项工程
】。
《
: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 :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
4】.2.4 》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 ,。 4.2.5 !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 :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
4.3 —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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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
】4,.3.2 》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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