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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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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