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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