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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量清单编!制
!
4?.1 一般规【定
》
,
,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
《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
?
,
? 3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
6 !。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7 其他—相关资料《
,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4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4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