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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8.1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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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在文物、建筑】保护: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其高》度控制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或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应先【编制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高度控【制和保护措施并【经文物和建》筑保护专家》。评议后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8.3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1 临城》市,主干道(道路宽度】≥40?。 米:)的一般建筑—物其高度H应大【于15米;临—其他:道路时H应》大于6 米但不【宜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与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 :。≤1:.5(W《+S);
! 8.32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物的高!度应结合周边建筑】环境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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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8.4 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重要的生《态环境地《区,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应的保护规!定、保护规划和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
8.!。5 :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因国家》安全需要而规定的高!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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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可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并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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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其他地区对建!筑工程的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有!关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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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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