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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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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
8.2 在文】物、建?。筑保护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其高:度控制?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或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应先《。编制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高度控制和保【护措施并经文物【和建筑保护专—家评:议后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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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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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 !临城市主干道(道路!宽度≥4《0 米)的》一般建筑《物其高度H应大【于15米;临其他】道路时H《应大于6 米—但不:宜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与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 ≤1.》5(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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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2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物的】高度应结合周边建】筑环境?综合考虑《。;
》 8.3—3 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8.4 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重要《的生态环境地区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应的?保护规定《、保护规划》。和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
】8,。.5 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因国家安全需—要而规定《。的,高度控制要》求
《8.6 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可!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并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8,.7 其《他地区对建筑工程】的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有关【的特殊规《定 :
8.8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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