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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 5.1!  建制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5.2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按规定向【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5.3  !。建制镇总体规—划纲要由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发展!镇,由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5.4】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报?送审批?前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示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 :5.5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5.6  》建制镇总体规—划期满前应当续【编 》 :    单独编制的!镇区近期建设规划】成果经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5.7 —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公布、展示—规划成果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 5.8  —。建制镇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报告经?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成果【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