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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为?。规,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建制镇总体—规划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 1?.2 ? 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适用本导》则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服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1.3!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镇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1?.4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要求?;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与民?族特:色 1】.5 ?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 ,。 ? 1.6 》 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 1.7 【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 】 《1.8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有关建制镇规—划的各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