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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为规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建—制镇总体规划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 1.2 — 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适用本导则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服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 1.3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镇—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1《.4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要求:;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与民族特色 ! 《1.:5 :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 ? 1:.6  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1.7?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 】 1.8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有关建《制镇规划的各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