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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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为规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建制镇总体—规划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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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适用》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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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服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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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镇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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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要求】;,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与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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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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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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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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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有关建制】镇规划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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