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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明确【。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公,消网:〔2013》〕17?2号
各》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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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公消网[201】3]67号)—。施,行,后部分建筑设—。计单位?反映由于《现行防火规范相关】条文规定不够明确】在实际工程》中,。执行:较,为困难经请示公【安部消防局商有关防!火规范管理组并【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现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
《
: 一?、公共建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设置问题
! 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当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全!部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有困难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一)、(二)】、,。(,三,),项要求
》
— (一)设置—条件
】 : 》1、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
】 ?。 2、 除》汽车库外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坪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坪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1个!;
?。
— : 3《、对于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坪》的人员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1个
》 (二)!设置要求 》
? ? 共用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 1、通向!同一座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大于2?。个,;
— : —2,、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前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进入】各自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地下】车,库按规?范规定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应在进入共用楼梯】。间前各自设置—面积不小于6.0】m2的防火隔间【隔,。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 3、进入—楼梯:间及其?前室(?防火隔间)的门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各自防火分!区进:入,该共用楼梯间计【算所:需净宽度且不小【。。于1.4m》;楼梯?间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两个防火分区各自进!入楼梯间计算—所需宽度之和且不】小于1.4》。m;楼梯间下部【出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净:宽度 ?
《 (三)【共用、借用疏散宽度!的,计算要求 》。
《 【 1、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总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 ? 2】。、建筑各层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坪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规范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
— 【 3、?当汽车库设置共用】楼,梯间:时其进入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楼梯间的门和】楼梯梯段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
二《、公共建筑中部分】。厅室安全疏散—距,离的计?算,问题
【 1、现行】规范中规《定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和开放式《。。办公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指人员疏散!不,受墙体、隔》。断、柜台等》。阻挡:物遮挡的直线—距离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当疏散门不符】合上述安全出—口条:件时不能当作安全出!口来计算安全疏散】。。。距,离
】 2、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和开放《式,办公:室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坪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该疏散走道【两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到顶: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
:。 —3、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在装修过程中其!疏散距?离除应满《足直线距离》的要求外当布—置了隔?断,或,家俱、柜台时—场所内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 ? :4、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商场内部分】隔成商铺(相邻【商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到顶商铺内!任一:点到商?铺疏散门的距离【不,大于15m商铺的面!积不大于120m2!),时其疏散《距离可按下》列要求计算》
【 》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通过走道》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米;
!
《 , ,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2米(高层建筑为2!0米)
》
: 《 , ? (:3)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不得增加
—
】。 , , 前款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到顶
! 5、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房【间,疏散距离的计—算按规范要》求执:行
【
: 三、?剪刀楼梯的设置【问题
! 1、下列建【筑中疏散楼梯分散设!置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
! (【1)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的住宅建筑—。;,
: ? 【(2)疏散楼—梯间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的—高层:公共建筑 》
》。。 【。。前款建筑中剪—。刀楼梯?的设置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2、其【它公共?建筑内当需要设置剪!刀楼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 : (1)《剪刀楼梯的》两个梯段《应分别?按防烟楼《梯设:置;:
》 —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 》 (3)楼梯【间的前室不应—共用:;每个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
— (—4)楼梯间的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当必须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长《度不应小于2—.4m;
【 : : 》 ,(5)剪刀楼梯【间两个楼梯及其前】室如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独立设置;【
:
》 —(6)公共》建筑的一个防火分】区中不得仅设置【一部剪?刀楼梯作为安全出】口;
《。
— (7)】公共建?筑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
》 ?。 : (8《。。)剪刀楼梯在首【。层的:。出口应?分,开,设,置,
?
四、关!。。于借用出口的防火】。分区间防火墙的【设置:等,问题
— 1、【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5.—3.12第》。1项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版《)第6.1.1【.3条、《第6.1.1—2.:1条的规定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整体或局部替代【防火墙防火墙上安】。全出口处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 2、地下汽!。车库不得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新的: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出台:后对上述问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公消网[201】3]67《。号)同时废止
】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队防火部
》
:福,建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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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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