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