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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一?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 第五》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2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 《第六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七!条, 机:动车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禁止向快速【路连接机动》车出入口与其它【城市主要道路连接时!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宜:小,于70米 — : 第八条》 ,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人防、交通等相关技!术要:求 第九!条  本规定涉【及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核算车位【内安排其他车型机】动车时可按》附表二所《。列的换算值折算小】型汽车的车位— 第十条!  综合《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总,数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布!置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 《 :第十一条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 》(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 ! (二)二环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位于中》心商业区的建—设项目 【 :(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 第十三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停车配建要【求的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沈》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 【。 》 , 注(1)!。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应严—。格,按配建?标准设置停车位; !       【  :        】         ! ? (?2):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住宅标?准执行; — (3)【机动车停车位—布置方式应以地下】停车场为主   】        】    《    《       【  : 附表二! 其它车型》折合:为小:型机动车车》。位换算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