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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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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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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一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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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2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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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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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机动车】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禁止向!快,速路连接机动车出入!口与其它城市—主要道路连接—。时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宜小于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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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人防、!交通等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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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规定涉及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核算车位内安排其!他车:型机动车时》可按附?表二所列的换—算值折算小型汽车】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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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综:。合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总数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布置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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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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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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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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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环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位于中心!。商业区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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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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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停车配《。建要求的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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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沈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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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应严格按配建标准】设,置停车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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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住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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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停车位】布置方式应以—。地下停车场》为,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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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其》。它车型折合为小型机!动车车位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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