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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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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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一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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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2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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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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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机动车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禁止向快!速路连接机》动车出入口与其它】城,市主要道路连接时】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宜小【于7:0米
第!八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人防、》交通等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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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规!定,涉及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核:算车位内安》排其:他车型?机动车时可按附表】二所列的换算值【折算小型汽车的车位!
—。第十:条, 综合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总数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布置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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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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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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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
!(二)二环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位于《中心:商,业区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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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停车配建要求的】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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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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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沈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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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应严格按》配建标准设》置停车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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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住!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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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停车位布置【方式应以地下停【车,。。场为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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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其它《车型:折合为小型机动车车!。位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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