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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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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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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