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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安】全楼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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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安全楼—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第7.—3.6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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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安全楼近水》面安全层底面高程应!按设计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安全:超高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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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Y安全超—高(m);
【
】 ? ds风增减水!高度(?m);?当其值小于零时取】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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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h?m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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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 安全楼荷载—应分析洪水》荷载与其《。他荷:载的最不利组—合
7】.3.4 —安全楼?设计水位以下—的建筑层应采用耐】水材料;设计蓄【滞洪水位以下—。部分的布《。局,应,有利:于洪水的进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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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安全楼应在!略高于近水面安全】层室外设置可供系扣!船缆的栓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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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安【。全楼应留有便于在】蓄洪期间与外界接】触的台面《和通至?。近水面安全层—的室外安全楼梯楼顶!应,采用居民容易到【达的平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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