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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安全楼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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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安!全,楼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第7.【3.6条《的,。有关规?定
【7.3.2 — 安全楼近》。。水面安全层底面高】程应按设计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安全【超高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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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Y?安全超高(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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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s风增减》水高度(m);当】其值小于零时取【。。为零:;
】 》。 hm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
】7.3.《。3 安全楼—荷载:应分析洪《。水荷载与其他荷载】的最不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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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安全楼设【。。计,水位以下《的建筑层《应采用耐水材料【。;,设计蓄滞洪水—位以下?。部分的布局应有【利于洪水的进退【
7.3!。.5 安全楼应在!略高于近水》面安全层室外设置】可供系扣《。船缆的栓《柱
【7.3.6 — 安全楼应留—有便于在《蓄,洪期间与外界—接触的台面和通至】近水面安全层—的室外安全楼梯【楼顶应采用居民【容易到?达的平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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