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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安【全楼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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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安?全楼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第】7.3?.,6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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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安全楼近水面】安全层?。底面高?程应按设计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安全超高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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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Y—安全超高(m);】
! 【ds风增减》水高度(m);【当其值小于零时【取为:零;
【
【 hm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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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安全楼荷载【应分:析,洪水荷载与其他【。荷载:。的最不利组合
【
7—.,。3.4 安全【楼设计水位以下【的建筑层应》采用:耐水材料;设—计,蓄滞洪水位》以下:部,分的布局应有利【于洪水的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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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安】全,楼应在略高于—。近,水面安全《层室:外设置?。可供:系扣船缆的栓—柱
7】.3:.6 《安全楼应留有便于在!蓄洪期间与外界【接触的台面和—通至近水面安—全层的室外安全【。楼梯楼顶应采—用居:民容易到达的平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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