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安全楼设—。计
】
7.3.1 【 安:全楼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第7.3.》6条的有关规定
】
:。
7《.3.2 安【全楼:近水面安全层—底面高程应按设【。计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安全超高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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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Y安全超高(】m,);
】 : ? d—s,。风增减水高度(m)!;当其值小于—零,时取为?零;:
! , hm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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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安全楼荷载!应分:析洪水荷载与其【。他荷载的最不—利组合?
》。
7:.3.4 安全】楼设计水《。。位以下的建筑层【应采用耐水材料;】设计蓄滞洪》水位:以下部分的布—。局应有利于洪水的进!退
7】.3.5 安全楼!应在略高于近—水面安全层室外设置!。。可供系扣船缆的栓】柱
【。7.3.6 — 安全楼应留—有便于在蓄洪期【间与外界接》触的台面和通至近水!面安全?层的室?外安全楼《。梯楼顶?应采用?居民容易到》达的平?顶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