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排涝工程【
?
?
5.3.—1 蓄滞洪区排涝!工程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并应:与分:洪、退洪控制工程】相协调
【
:5.3.2》 蓄滞洪区中安】全区的排涝工—程应与蓄滞洪区排】。涝系统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并应结合使用
!
?5.3.《3 安《全区的排涝系统应】满足蓄滞洪期间单独!运行的要求
】
:
,5.3.4 【安全:区,的排涝?工程应根据》安全区?。地形地貌、》城镇(或村镇)发展!规划结?合现:有排:涝体:。系进行合《理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