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排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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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蓄滞洪区排涝【工程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并应!与,分洪:、退洪控制工程【相,协调
5!.3.2 —蓄滞洪区中安全区的!排涝工程应与蓄【滞洪区排《涝系:。统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并应《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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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安】全区的排《涝系:统应满足蓄滞洪期间!单独运?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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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安全【区的排涝《工程应根据安—全区地?形地貌?。、城镇(或》村镇)发展规划结合!现有:排涝体系进行—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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