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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