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4-2012 建标库

10.2  勘察孔孔深校正与钻孔弯曲度

10.2.1  孔深允许偏差为2‰,钻孔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孔深校正:

    1  每钻进100m。

    2  钻进至主要标志层或含水层。

    3  采取原状土试样和进行各种试验前。

    4  钻孔换径、扩孔结束、下管前及终孔后等。

10.2.2  钻孔弯曲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文地质勘探孔,每钻进100m、换径、终孔,应测量顶角弯曲度。

    2  水文地质探采结合孔,每钻进50m、换径、终孔或扩孔结束,应测量顶角弯曲度。

    3  工程地质勘察钻孔在孔深100m内每隔30m或变层后应测量钻孔弯曲度,应超过100m每钻进50m测量一次,孔深小于30m的钻孔可不测量。

    4  钻孔弯曲度超过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进行纠偏。

10.2.3  钻孔弯曲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顶角允许弯曲强度,直孔每100m不应大于1.5°,斜孔每100m不应大于3°。

    2  钻孔方位角的偏斜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  其他用途钻孔的弯曲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