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4-2012 建标库

7  基桩孔和成槽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基桩孔施工可根据地层特性和设计要求,选用冲击钻进、冲抓锥钻进、大直径回转钻进、潜水电钻钻进、螺旋钻钻进、旋挖钻进、扩孔钻进等成孔施工方法。

7.1.2  成槽施工可根据地层特性和设计要求,选用冲击钻、抓斗、多头钻、双轮铣等成槽方法。

7.1.3  施工准备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工程或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钻,并应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正式施工。

    2  孔位确定后,应埋设护筒,护筒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宜选用4mm~10mm钢板卷制,其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100mm~150mm,冲击和冲抓锥成孔时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50mm~300mm。

        2)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其中心与孔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倾斜度不得超过1%。

        3)护筒埋设深度根据地层情况确定,其底部宜填筑0.4m~0.5m厚的黏土,上口宜高出地面200mm,周围夯填黏土。

7.1.4  基桩孔内冲洗液或稳定液液面应高于地下水位1.5m以上,且不得低于护筒底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