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水文地质钻探与水井施工
6.1 钻孔结构设计与钻进方法选择
6.1.1 钻孔结构应根据钻孔的目的、用途和地层特性设计,并应满足勘察纲要或供水管井设计要求。钻孔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总深度应为设计最深一层可采含水层底板的深度加上2m~4m沉淀管长度,地层不稳定或不能支承井管时,应适当增加深度。
2 两径或两径以上的钻孔结构,选用深井泵或潜水泵作为抽水设备时,安放水泵井段的换径深度应位于动水位10m以下,井管应坐落在稳定岩土层上。
3 钻孔直径应根据井管直径和类型,以及填砾的厚度确定。常用井管直径和类型与钻孔直径和深度,宜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常用井管直径和类型与钻孔直径和深度
6.1.2 钻进方法和钻具类型应根据地层特性、场地条件、设备能力及钻孔结构等因素选择,并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钻进方法和钻具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