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4-2012 建标库

4.2  施工场地准备

4.2.1  钻孔孔位确定后,修筑地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孔位标志和斜孔的方位桩修筑场地,孔位和钻孔方位不得擅自变动。

    2  钻场面积应根据设备类型、附属设备和材料摆放要求确定,宜不占或少占耕地。

    3  地基应平坦、稳固,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在松软地层修筑地基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  钻场位于斜坡上时,填方面积不得大于地基面积的1/4,填方部分应夯实,也可采用钢管(木)桁架钻场。

    5  深孔或在沼泽地区施工时,塔角和钻机底座宜采用混凝土加固。

    6  坑道内钻场高度宜大于7m,底面积宜大于4m×6m。

    7  钻场周围应采取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或雨期施工时,应根据地形情况,加高钻场地基或挖排水沟,修筑拦水坝或修建防洪堤,同时应设置人员撤离的安全通道。

    8  修筑地基应避开悬崖、陡坡等危岩崩落区,当无法避让时应将坡上浮石清除,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或加固措施。

    9  修建地基时,应按钻探方案修建冲洗液循环槽与沉淀池。

4.2.2  修筑场地前,应掌握施工现场地下构筑物、管线分布情况,钻孔边缘距地下电缆、构筑物、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之间的水平距离,工程地质钻孔宜大于2m,大直径施工钻孔宜大于5m,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塌陷的措施。

4.2.3  在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钻塔安装和起落中,其顶端或其他金属附件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2.3规定的数值。

表4.2.3  钻塔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4.2.4  设备进场前应做到路通、水通、电通(用汽油或柴油机做动力时除外)和施工场地平整。